福星股份: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和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34,338,538股。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34,338,538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49,322,474元减少为914,983,936元,公司总股本将由949,322,474股减少至914,983,936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和2023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9月25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二)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肖永超、常勇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电子邮箱:fxkj0926@chinafxkj.com邮编:430022
(三)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