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