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14时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部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6月18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