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拟开展长期租赁住房业务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长期租赁住房业务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长期租赁住房业务的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发〔2024〕2号),《意见》包括支持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住房租赁金融支持体系,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住房租赁金融管理等共计17项内容。《意见》提出的措施,覆盖了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全面支持,有助于促进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创造房地产领域的新赛道。
随着“Z世代”年轻人步入社会,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蝶变。福星股份牢记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践行上市公司使命担当,一直致力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问题。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相关政策,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践行“城市更新与幸福生活服务商”的发展理念,公司拟将福星惠誉·东湖城、福星惠誉·红桥城等核心区位的首期20万方“商业办公用房”项目开展长期租赁住房业务。充分发挥公司多年来项目开发和物业运营的经验,以及开发项目均位于武汉核心地段、配套完善的优势,更好地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问题,为他们提供更加温暖安心的居所。
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家对长期住房租赁业务在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但
不限于“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住房租赁企业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具体实施方案尚处于策划过程中,后续需要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长期租赁住房业务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