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4

查股网  2024-04-29  福星股份(000926)公司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勤勉尽责地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德军,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9.SZ)、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22.SZ)、深圳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和恒翼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本人于2023年6月起再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查阅资料,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在会议期间,本人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发挥在会计、公司治理的专业优势,重点关注企业战略选择、投融资、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交易、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并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

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1、参加董事会情况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德军624002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房地产和制造行业特点,提出相关的财务管理和战略发展方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吴德军22000000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在公司2023年6月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十分关注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和房地产行业下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程度,关心各类房地产调控政策施行效果,利用出席会议和通讯方式,了解公司金属制品生产和主要楼盘建设销售、负债结构、现金流、武汉房地产市场现状等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通过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和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的汇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二)对公司经营的监督情况

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股份回购注销、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及时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提示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本人严格督促公司按照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扩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的监督作用,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审计领域、审计策略和审计结果等情况的汇报。

六、其他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2014年5月首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路见证了公司迅猛发展历程,公司作为湖北省本土民营房地产标杆企业,始终秉承稳健经营的发展理念,聚焦武汉城市更新,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任职期间,我仔细、审慎地审议了所有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深入了解行业变化、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等情况,努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更好的指导,助力公司取得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再次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德军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