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勤勉尽责地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17年4月至2023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于2023年6月2日在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夏新平,中国国籍,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00054.SZ)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查阅资料,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在会议期间,本人与管理层充分交流,发挥自己在财务管理专业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重点关注公司治理、投资决策、财务报告审计、关联方交易、资产减值准备等重要方面,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 1、参加董事会情况 |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事
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夏新平 | 4 | 3 | 1 | 0 | 0 | 2 |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夏新平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在公司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2、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4、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十分关注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市场及公司的影响,利用出席会议和通讯方式,了解公司金属制品生产和主要楼盘建设销售、有息负债、现金流、行业市场发展等状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通过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和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的汇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二)对公司经营的监督情况
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及时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提示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本人严格督促公司按照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扩展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中的监督作用,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计划,以及重要审计领域、审计策略和审计结果等情况的汇报。
六、其他事项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仔细、审慎地审议所有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未来能够持续、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再次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新平(已离任)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