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3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股份265,257,0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9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3人,代表股份254,903,3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8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0,353,7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09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
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7,56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05%;反对6,73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88%;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374%;反对6,73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157%;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7,55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67%;反对6,73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88%;弃权96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4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575%;反对6,73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157%;弃权96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69%。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55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67%;反对6,74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25%;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575%;反对6,74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956%;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8,56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75%;反对5,7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18%;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8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81%;反对5,7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8249%;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56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05%;反对6,73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88%;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374%;反对6,73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157%;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244,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92%;反对7,05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1%;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00,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657%;反对7,056,0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873%;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
7、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56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05%;
反对6,73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88%;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374%;反对6,73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157%;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53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133%;反对7,731,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47%;弃权98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2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95,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286%;反对7,731,4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7847%;弃权98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67%。
9、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7,555,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67%;反对6,744,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425%;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2,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575%;反对6,744,2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956%;弃权956,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69%。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