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福星股份股票代码:000926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通讯地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目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上市公司、公司、福星股份 | 指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 | 指 | 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受让方、深圳唐德 | 指 | 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星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95,418,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至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20.56%变为14.57%。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福星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名称 | 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
| 成立日期 | 2008年1月31日 |
| 营业期限 | 2008年1月31日至2028年1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7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98467037380X8 |
| 法定代表人 | 谭少群 |
| 经营范围 | 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
、股权结构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湖北省汉川市钢丝绳厂持股100%。
3、主要负责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星集团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永久居留权 |
| 谭少群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无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福星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份95,4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给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持有福星股份327,500,1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0.5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持有福星集团232,081,6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14.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2026年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与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5,4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价格为2.1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200,378,850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福星集团 | 32750.0107 | 20.56% | 23208.1607 | 14.57% |
| 深圳唐德 | 0 | 0 | 9541.8500 | 5.99%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甲方(转让方):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深圳唐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唐德坚竹量化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0926。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福星股份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2,964,774元。甲方持有福星股份
20.56%的股份,系福星股份控股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
之日,甲方持有福星股份327,500,107股(占总股本1,592,964,774的20.56%)。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甲方持有的95,418,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1,592,964,774的
5.99%)。乙方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个月内不得减持标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乙方将遵守适用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目标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派生的红股/红利等权益均属于标的股份,并应在交割日一并过户给乙方。
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2、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协议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2.10元/股,转让价格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00,378,850元。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分三期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0,000元,在本协议签署完毕、生效、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4.1、4.2、4.3项约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完毕、生效并双方提交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
4.1
、
4.2
、
4.3
款约定的情况下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378,850元,且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过户资料手续全部完备的当天向甲方支付。在支付完成后当天,双方正式办理过户。
、标的股份交割
3.1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及目标公司发布相关协议转让事项提示性公告后的3日内,及时将本次股份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甲方所提交审批材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双方应相互配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2日内且甲方收到第三期股份转让款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由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的过户登记手续。
3.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全部登记于乙方名
下的日期,即乙方取得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按照适用法律和目标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3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应当向结算公司申请查询拟转让标的股份持有状况,并将査询结果交付乙方。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监管部门审批,双方应按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前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提交监管部门审批,并签署和提供审批所需的法律文件或证照。
4、陈述与保证甲方就其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4.1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内容在所有方面均真实、准确和有效,不存在不实或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系合法持有,不存在受托代第三方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合理预见的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流通股,不存在因流通股数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协议转让或无法完成转让全部标的股份的情况;
4.2
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安排,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控制协议或类似安排;
4.3
在股份交割时,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上不存在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其他任何使乙方有义务出售标的股份或出售目标公司任何其他权益的协议或承诺;
4.4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基于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税款;
4.5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将持续、勤勉尽职的按照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实践一致的方式经营公司;
4.6
甲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情形;
4.7甲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前已发生的事项被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从而致使本次协议转让受到相应的影响;
4.8
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4.9甲方保证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和股份过户的需要,要求公司提供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应由公司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乙方就其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4.10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生效后,除因不可抗力、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第三方原因外,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作出的任何承诺及保证被证实为存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陈述与保证,则视为违约。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如任一方未依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主动申报并足额缴纳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所得税等各项税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任一方因违约方未足额纳税而受到相关税务监管机关的追缴、追征或其他行政处罚,守约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均应视为因违约方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进行足额及时赔偿;在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相关索赔时,如违约方逾期支付相关赔偿款,则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逾期履行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二为标准向守约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
双方一致确认,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付出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均应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或其部分条款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被终止、被解除或被认定无效,双方在本协议或相应条款下的义务即行解除,但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相关方在此前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深圳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7、其他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付款之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双方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例如转让单价、股份数量等)且经双方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除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颁布的规则或强制性规定而进行披露的情形外,双方均应对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的签署、内容以及双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等予以保密,未经其他双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上述内容披露给第三方。在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的任何条款或某部分根据中国法律被确定为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或违反公共利益,协议其他部分的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不应受到任何影响和损害。双方应尽快进行友好磋商,以商定双方均感满意的条款代替失效的条款。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也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未涉及受让方向公司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安排。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
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少群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汉川市 |
| 股票简称 | 福星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2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湖北省汉川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27,500,107股持股比例:20.5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95,418,500股变动比例:5.99%变动后数量:232,081,607股变动后比例:14.57%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 是□否□不适用? | ||
续增持
| 续增持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少群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少群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