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关于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茂”)《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芜湖长茂计划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数不超过121,007,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一、股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芜湖长茂发来的《股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芜湖长茂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过半,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通知如下: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芜湖长茂计划在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数不超过121,007,0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2.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2023年4月18日,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过半,芜湖长茂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芜湖长茂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长茂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关注和督促芜湖长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