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0  中国铁物(000927)公司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晓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英男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张英男,男,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国有企业一级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2002年参加工作,历任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书记员;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任副部长期间兼任中国铁路物资上海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铁路物资华东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物流管理中心主任;中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铁伊红钢板桩有限公司监事;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央企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公司筹建组办公室成员;中企云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中企双赢供应链(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企云商(天津)保理公司监事;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部长(清欠办公室副主任);中铁物总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