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4-临031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5号院2号楼鼎兴大厦A座03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晓宏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3,558,597,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8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87,578,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271,018,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0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56,59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反对2,0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6,475,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7%;反对2,0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56,59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反对2,00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6,475,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6%;反对2,0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56,591,3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反对2,0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6,475,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5976%;反对2,0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56,59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36%;反对2,0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6,475,6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77%;反对2,00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57,073,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2%;反对1,5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8%;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6,95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44%;反对1,5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关于2024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5,923,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9%;反对22,673,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807,8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4515%;反对22,673,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曾祥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