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国际: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中钢国际(000928)公司公告

特别提示:

1. 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2.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

3.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34,644,621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6(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381,615,469.19元,占合并报表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4-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34,644,6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9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561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208*****908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308*****653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6层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686202

传真:010-62686203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