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关于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7月31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通知,黄河集团于2023年7月29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初1245号《传票》,兰州中院(2021)甘01民初1245号案件(以下简称“该案”)将于2023年8月15日上午开庭审理。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案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7日,黄河集团(原告)诉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湖南昱成”)和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湖南鑫远”)合同纠纷一案获兰州中院受理立案,黄河集团于同日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初124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黄河集团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依法解除原被告及第三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新盛”)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依法判令二被告即予返还基于约定重大资产重组而持有的原告对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2022年2月21日,黄河集团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初124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鑫远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129万元,若以上财产不足,则在差额至5129万元的范围内查封、扣押和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鑫远其他等值财产。
2022年3月10日,黄河集团诉湖南昱成和湖南鑫远合同纠纷一案获兰州中院受理立案,黄河集团于同日收到兰州中院(2022)甘01民初7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黄河集团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依法解除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判令二被告即予返还基于约定重大资产重组而持有的原告对甘肃新盛45.95%股权。2022年4月26日,黄河集团收到兰州中院(2022)甘01民初77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将(2022)甘01民初77号案并入(2021)甘01民初1245号案件审理。
上述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12日和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54)、《关于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临)—05)、《关于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6)和《关于关联企业兰州黄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15)。
二、该案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9日,黄河集团收到兰州中院(2021)甘01民初1245号《传票》,兰州中院定于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开庭审理该案。
三、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甘01民初1245号《传票》。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