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关于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29证券简称:兰州黄河公告编号:2026-03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在授权期内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下同)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2,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83)。
二、担保进展情况2026年7月8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黄河(吴忠)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黄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6银银综授字第0031号),吴忠黄河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7年5月9日止。2026年7月8日,公司在兰州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银银保字第0043号),就中信银行对吴忠黄河在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在最高额债权额限度内向中信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名称 | 黄河(吴忠)饮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宋敏 |
| 成立日期 | 2024年9月18日 | 注册资本 | 987.5万元 |
| 注册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南街060号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包装服务;饲料原料销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50.6329%、盐城丝路安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7.9747%、盐城同辉安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1.3924%。 | ||
| 资信状况 |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主要财务状况(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1,412.65 | 11,094.76 | |
负债总额
| 负债总额 | 6,121.92 | 5,759.06 |
| 净资产 | 5,290.73 | 5,335.70 |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269.18 | 1,144.58 |
| 利润总额 | -216.40 | 44.97 |
| 净利润 | -247.26 | 44.97 |
注:吴忠黄河2025年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后的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银银保字第0043号)(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主合同债务人:黄河(吴忠)饮品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5月9日至2027年5月9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公司股东利益。吴忠黄河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对吴忠黄河在业务、财务、资金、人事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目前吴忠黄河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下同)余额为1,16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9%。本次提供担保后,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2,166.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
2026银银综授字第0031号);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银银保字第0043号)。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