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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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09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4年2月1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敞口额度2,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华素)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2年。
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北京华素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和公司共同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房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385.98平方米)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及北京华素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F/BJD2/2401/1025/RZ《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13日的评估值为8,269.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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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东华素向恒丰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近日到期,经与恒丰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议案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