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文献军 | 谷秀娟 | 徐学锋 |
黄国良 | 秦永慧 |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