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神火股份(000933)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就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本次13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3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7,298,64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8,20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上海铝箔为神隆宝鼎全资子公司,神隆宝鼎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神隆宝鼎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该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且上海铝箔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神隆宝鼎的担保风险较小;神隆宝鼎向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支持其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综上所述,本次神隆宝鼎向上海铝箔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文献军谷秀娟徐学锋
黄国良秦永慧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