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上市24个月后(即2023年7月7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298,6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4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5日。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动事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
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向136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88元/股。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98,6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242%。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解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解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7月6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安排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130名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2年每股分红不低于0.1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2年与2019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 2022年公司分红1元/股,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2年 |
解除限售安排 | 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95%。 | 与2019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为462.71%,高于10%,且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98.4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关于公司层面的考核条件全部达成。 | ||||||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其中116人考核结果为A,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4人考核结果为B,当期可解除限售比100%。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性质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7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298,6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0.3242%。
3、本次获准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30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张文章 | 总经理 | 249,600 | 0 | 99,840 |
常 振 | 副总经理 | 250,000 | 0 | 100,000 |
刘子成 | 副总经理 | 189,700 | 0 | 75,880 |
刘京领 | 副总经理 | 249,600 | 0 | 99,840 |
吴长伟 | 副总经理 | 250,000 | 0 | 100,000 |
张敬军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199,700 | 0 | 79,880 |
曹广远 | 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 199,700 | 0 | 79,880 |
刘德学 | 总会计师 | 250,000 | 0 | 100,000 |
李元勋 | 董事会秘书 | 108,100 | 0 | 43,240 |
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21名) | 16,300,200 | 0 | 6,520,080 | |
合计(130名) | 18,246,600 | 0 | 7,298,640 |
注: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6名激励对象中,1人在考核期内离职、1人去世、4人在考核期内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529,675 | 0.87% | -7,768,120 | 11,761,555 | 0.52% |
高管锁定股 | 4,875 | 0.00% | 808,720 | 813,595 | 0.04%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9,524,800 | 0.87% | -8,576,840 | 10,947,960 | 0.49% |
2、无限售流通股 | 2,231,456,934 | 99.13% | 6,489,920 | 2,237,946,854 | 99.48% |
3、股本总数 | 2,250,986,609 | 100.00% | -1,278,200 | 2,249,708,409 | 1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