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0  华西股份(0009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63,608,4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0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9,649,2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59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95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979,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3,95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469%。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77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5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77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5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77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5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681,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51%;反对2,9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438%;反对2,9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6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5、《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77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5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6、《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互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60,000,000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082%;反对2,99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9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97%;反对2,9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3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7、《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771,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9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5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61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60%;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03%;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997%;反对2,8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43%;弃权15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96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书庆 齐凯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