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2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拟以设备做为标的物,采用售后回租的形式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金租”)开展3亿元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资金用途为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期限5年,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公司拟为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3亿元,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冀中新材融资租赁业务提供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由于冀中新材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 单福友成立时间: 2019年6月6日注册资本: 71,100万元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加工机械及配件、玻璃钢制品、钢材(不含地条钢)、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塑料制品(不含医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医用橡胶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冀中新材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财务指标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328,750,959.75 | 1,794,960,209.17 |
负债总额 | 1,342,522,856.32 | 873,709,057.30 |
净资产 | 986,228,103.43 | 921,251,151.87 |
营业收入 | 431,759,490.67 | 347,963,553.75 |
利润总额 | 86,524,629.75 | 281,601,953.21 |
净利润 | 64,976,951.56 | 212,344,276.03 |
3、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保证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约定损失赔偿金、提前支付补偿金、留购价款、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履行期限包括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展期、提前到期的情形。若发生展期或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将通知乙方,但不需要取得乙方的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展期或提前终止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保证金额:3亿元
保证期限:期限5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冀中新材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冀中新材的平稳运营,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2、冀中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冀中新材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缓解冀中新材的资金压力,保证稳健运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为冀中新材提供30,000万元担保,合计对外担保3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