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4429号),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监事会对致同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认同,并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