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
近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16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获悉,冀中能源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06号),因冀中能源集团涉嫌组织、指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冀中能源集团立案。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9.70亿元,超出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每日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50亿元”的约定。2021年12月
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对2020年度超出限额的财务公司存款进行了追加确认。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时,公司的财务公司存款超限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存款余额降至50亿元以下。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49.77亿元,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近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