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目的是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冀中新材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王立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王立鑫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立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冼国明 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