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27 号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报备的说明显示,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你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你公司关联方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你公司持续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截至2023年7月25日,前述贷款日最高余额为66,273.39万元,占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你公司未及时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7月25日,你公司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1.9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
1.3条、第6.1.1条、第6.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