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监事会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1: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为民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季报编制期间,不存在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
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减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租给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由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年租金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峰峰集团租赁标的资产的租赁费为4,924.214万元/年(不含税)。
因标的资产的出租,公司2023年与峰峰集团产生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因此,公司同时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减399,78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减少324,000.00万元,关联销售减少75,7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峰峰集团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