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冀中能源(0009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2023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保障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正常运营,公司和青龙煤业的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拟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青龙煤业到期的55,00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续贷,其中公司提供49,500.00万元,山西冀中提供5,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因公司需向财务公司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邯郸洗选厂、马头洗选厂(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租给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由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

公司拟出租资产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年租金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125号),并经双方协商,峰峰集团租赁标的资产的租赁费为4,924.214万元/年(不含税)。因标的资产的出租,公司2023年与峰峰集团产生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因此,公司同时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减399,780.00万元,其中关联采购减少324,000.00万元,关联销售减少75,7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峰峰集团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运行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管理办法》。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更加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

款进行了修订。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选举和聘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新规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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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年11月15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就第1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