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冀中能源(00093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6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8日、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刘国强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2人,代表股份数2,190,699,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7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90,18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3%),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2,100,511,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449%;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数90,187,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3%。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峰峰集团出租相关资产并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596,756,78599.4284%1,005,8000.1676%2,424,9590.4040%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86,756,78596.1960%1,005,8001.1152%2,424,9592.6888%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2,110,018,10296.3171%78,256,1493.5722%2,424,9590.1107%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506,43610.5407%78,256,14986.7705%2,424,9592.6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知卉 刘博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