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文件,并听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后,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风险评估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3282号)。充分反映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审核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是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实际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胡传雨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