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延期履行承诺的审核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以及相应材料,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延期履行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延期有助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宏 梁俊娇 胡晓珂 胡传雨
2024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