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6-08  紫光股份(000938)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H3C Holdings Limited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29%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Izar Holding Co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1%股权,合计收购新华三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作为全球新一代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智慧应用服务的领先者,提供技术领先的网络、计算、存储、云计算、安全和智能终端等全栈ICT基础设施及服务。新华三核心产品包括交换机、路由器、无线产品、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属于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基础架构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新华三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细分行业为“通信系统设备制造”(C392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提供技术领先的网络、计算、存储、云计算、安全和智能终端等全栈ICT基础设施及服务,新华三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属于同行业并购。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曾于2022年7月发生控制权变更。该次变更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该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公司未向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亦不属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况,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志宇 崔登辉

王玉明 王嘉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