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材料,该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张旭明 刘 洋
李红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