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15,71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19,244股。
二0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之签字页)
倪 佳 聂新来
唐 绯 刘 伟
闫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