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季玉栋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姚永鑫先生、张家启先生、陈西安先生、朱胜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跃亭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冯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付玉霞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我们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楚金桥 赵静 武龙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