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根据解释第1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须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我公司提前至2022年度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公司目前不涉及相关业务。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针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初始确认产生的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将对租赁交易产生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影响项目及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资产负债表: | 2022年1月1日 | 2022年1月1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43 | 80.14 |
资产合计 | 124.43 | 80.14 |
应交税费 | 0.4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2.77 | 78.61 |
盈余公积 | 0.15 | 0.15 |
期初未分配利润 | 1.10 | 1.38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4.42 | 80.14 |
利润表: | 2021年 | 2021年 |
所得税费用 | -1.26 | -1.5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26 | 1.53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