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或“上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77,296,814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21元。截止2021年6月10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071,729股,实际发行价格每股4.74元,募集资金总额990,999,995.4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874,481.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3,125,514.34元。另外,考虑到支付税金因素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067,642.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2021年7月1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初始募集净额97,206.76万元,承诺投资金额为97,206.76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89,699.92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7,506.8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522.68万元,合计结余8,029.52万元。2022年4月2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8,029.52万元已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项目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已使用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利息收入 | 期末银行账户余额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 88,106.76 | 80,599.92 | 480.07 | 522.68 | 已销户 |
补充流动资金 | 9,100.00 | 9,100.00 | - | - | 已销户 |
合计 | 97,206.76 | 89,699.92 | 480.07 | 522.68 | 已销户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于2021年7月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8,029.52万元已转至公司一般
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投资,截至2021年7月1日止,先期投入资金67,125.5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7月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67,125.54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43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104,800.30万元,建设工期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建设周期
18个月。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完成项目的相关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节余的募集资金为8,029.52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10%。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522.68万元,募集资金初始募集净额97,206.76万元,合计97,729.44万元,已累计使用89,699.92万元,结余8,029.52万元。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涉及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8,029.52万元已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新乡化纤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乡化纤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新乡化纤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协 杨惠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7,206.7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0.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699.9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 否 | 88,106.76 | 88,106.76 | 480.07 | 80,599.92 | 91.48% | 2022年2月28日 | 3,315.13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100.00 | 9,100.00 | - | 9,1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7,206.76 | 97,206.76 | 480.07 | 89,699.92 | 92.2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1年7月1日止,先期投入资金67,125.5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7月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67,125.54万元,已经大 |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6-00043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节余的募集资金为8,029.52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10%。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1)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同时留存部分工程项目质保金,导致募集资金部分节余;(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确保项目效益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成本。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8,029.52万元已转至公司一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