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3-3978966
电子邮箱:sjtx43@163.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联系电话:0755-22626653
联系传真:0755-82057019
电子邮箱:PAZQzbscb@pingan.com.cn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