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各项职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和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忠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主要议题 |
2023年2月27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
2023年3月24日 |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推举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23年4月11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3年4月27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
存款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023年6月27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新乡市兴鹭水务有限公司投资进展的议案 |
2023年8月21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3年11月30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新乡菌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进展的议案、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 |
2023年12月8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3年12月12日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列席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二)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重大投资、出售资产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的资产收购和对外投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公司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部门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