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乡化纤股票代码:000949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 2024 年 5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乡化纤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1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1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新乡化纤 | 指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白鹭集团 | 指 |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新乡国资集团 | 指 |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172965191Q |
法定代表人 | 邵长金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 |
主要股东 |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7年1月28日 |
注册地址 |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
经营范围 | 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口、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邵长金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河南新乡 | 无 |
王文新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新乡 | 无 |
朱学新 | 男 | 党委副书记 | 中国 | 河南新乡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直接控股股东为白鹭集团;新乡国资集团通过白鹭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乡市财政局通过新乡国资集团、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新乡化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 上市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主营业务 |
1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双鹭药业 | 002038.SZ | 基因工程药物及生化、化学药物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 |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白鹭集团为新乡国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白鹭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0.17%
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
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90%
90%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6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7号)核准,新乡化纤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414,746股,新乡化纤总股本由1,027,241,303股变更为1,257,656,049股。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36,866,359股,其持股数量由342,563,780股变为379,430,139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30.17%,持股比例降低3.18%。
2021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0号)核准,新乡化纤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071,729股,新乡化纤总股本由1,257,656,049股变更为1,466,727,778股。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63,076,940股,其持股数量变为442,507,079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0.17%,持股比例不变。
2024年5月,根据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新乡化纤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233,602,144股,新乡化纤总股本由1,466,727,778股增加至1,700,329,922股。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6.02%,持股比例降低
4.15%。
自2016年10月新乡化纤非公开发行前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持股比例由33.35%下降至26.02%,下降7.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相应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7号)核准,新乡化纤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414,746股,新乡化纤总股本由1,027,241,303股变更为1,257,656,049股。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36,866,359股,其持股数量由342,563,780股变为379,430,139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30.17%,持股比例降低3.18%。
2021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10号)核准,新乡化纤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071,729股,新乡化纤总股本由1,257,656,049股变更为1,466,727,778股。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63,076,940股,其持股数量变为442,507,079股,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30.17%,持股比例不变。
2024年5月,根据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新乡化纤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发行股票233,602,144股,新乡化纤总股本由1,466,727,778股增加至1,700,329,922股。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6.02%,持股比例降低
4.15%。
自2016年10月新乡化纤非公开发行前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持股比例由33.35%下降至26.02%,下降7.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新乡白鹭投资 | 持有股份 | 342,563,780 | 33.35% | 442,507,079 | 26.02% |
集团有限公司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2,563,780 | 33.35% | 379,430,139 | 22.3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63,076,940 | 3.7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白鹭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0,0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1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联系电话:(0373)3978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邵长金
日期: 2024 年 5 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 |
股票简称 | 新乡化纤 | 股票代码 | 00094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42,563,780股 持股比例: 33.3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42,507,079股 持股比例: 26.0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5月29日 方式: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 是 □ 否□ 不适用√ |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邵长金
2024 年 5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