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白鹭”)开展正常业务提供相关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300万元,有效期一年。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因新疆白鹭业务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乌行【2024】【喀什分行】保证字第2024072600000035号),约定公司为新疆白鹭与该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合同编号:乌行【2024】【喀什分行】借字第2024072600006091号)下形成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1,000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在2023年6月8日签订的合同号CHET92000001620230500000001《保证合同》,因相关借款本息陆续还清该合同自动失效,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动解除。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新疆白鹭)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3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是否关联担保 |
公司 | 新疆白鹭 | 100% | 99.10% | 1,000 | 2,000 | 0.37% | 7,300 | 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白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张政峰,注册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整,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棉浆粕、粘胶纤维的制造和销售,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粘胶纤维面料、里料的制造与销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职业技能培训,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及控制关系:新疆白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白鹭的总资产15,756.01万元,负债总额15,613.54万元,净资产142.5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8,809.41万元,利润总额-2,233.53万元,净利润-2,133.57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疆白鹭的总资产18,106.56万元,负债总额18,445.02万元,净资产-338.47万元,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5,292.38万元,利润总额-471.54万元,净利润-480.98万元。(未经审计)
4、新疆白鹭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开展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其关键管理和财务等人员均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获得该担保将有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被担保方未来有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的担保额度剩余为7,300万元,公司为全资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即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1,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7.56%。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乌行【2024】【喀什分行】保证字第2024072600000035号);
4、新疆白鹭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合同编号:乌行【2024】【喀什分行】借字第2024072600006091号)。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