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7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河南省商务厅下拨的“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府补助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共计409.7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9.72%。上述补助均不具有可持续性,均与收益相关,均与日常活动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到账。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补助时间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元) | 提供补助主体 | 补助依据 |
1 | 2024年7月1日 | 现金 | 100,000.00 | 河南省财政厅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 |
2 | 2024年7月1日 | 现金 | 5,000.00 | 新乡市水利局 | 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建设补助资金 |
3 | 2024年7月3日 | 现金 | 333,100.00 |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扶持外经贸发展措施》(师市办【2020】19号) |
4 | 2024年7月12日 | 现金 | 100,000.00 | 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21】64号) |
5 | 2024年7月18日 | 现金 | 369,700.00 |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扶持外经贸发展措施》(师市办【2020】19号) |
6 | 2024年7月31日 | 现金 | 100,000.00 | 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 |
7 | 2024年7月31日 | 现金 | 29,500.00 | 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关于印发推动2024年第一季度经济“开门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3】33号) |
8 | 2024年8月20日 | 现金 | 1,536,896.74 | 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4】47号) |
9 | 2024年8月28日 | 现金 | 458,600.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建发【2019】146号) |
10 | 2024年8月28日 | 现金 | 64,800.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建发【2019】146号) |
11 | 2024年9月27日 | 现金 | 1,000,000.00 | 河南省商务厅 |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贸【2024】1号) |
合计 | 4,097,596.74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政府补助的类型
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中,计入其他收益339.48万元,计入财务费用70.28万元。
3、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409.76万元将使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增加409.76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