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 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6 年8 月27 日上午9:00 在公司116 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 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人数9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 人)
(四)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2026 年8 月29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支行不超5,000 万元人民币流资贷 款,拟用位于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大道15 号主厂房的三栋房屋及每栋房屋对应 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4>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23530 \(豫<2024>\) 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23525 号、豫<2024>新乡市不动产权第0023433 号。以上不动产账 面原值10,841.77 万元、账面净值7,824.26 万元)抵押给上述银行,抵押期限三年。
包括以上抵押贷款业务,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本公司抵押资金净值合计为 27,850.14 万元,占2025 年经审计的总资产1,135,353.55 万元的2.45%。无需股东会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锦鹭”)因采购原材 料等日常经营支出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申请1,0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该笔贷款由公司和其他股东浙江升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锦鹭贸易有限 公司,分别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担保额度为47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2026 年8 月29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新疆锦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