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二、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公司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