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3-099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吉祥里103号中国工艺大厦一层,重药集团北方销售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泉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77,373,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64,901,8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4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12,471,7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86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30,178,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0,177,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26%。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袁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2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刘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2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李少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3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陈义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魏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1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张聪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3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1.07选举曾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3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陈逢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2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刘胜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2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刘红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3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表决结果:通过。
2.04选举蔡仲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7,060,3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6.25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86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69.0323%。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8,283,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63%;反对9,089,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88,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0173%;反对9,089,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张丙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