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1,728,184,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分配总金额为51,845,540.8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728,184,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
咨询联系人:苟陈龙、陈畅
咨询电话:023-63910671
七、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