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关于参股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开发、生产及商业化许可等
●协议内容:参股子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友制药”) 获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证券代码:688443) 授予许可产品(即以纬利妥米单克隆抗体(GR1803)为唯一活性成分及/或约定 的同时靶向BCMA 和CD3 的双特异性抗体药品)于许可区域(即中国境内及港 澳台地区)及领域(即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临床开发、商业化的 独占权利以及生产工艺研究、生产的排他权利,并将由药友制药作为该产品于许 可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特别风险提示:
1、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注册、生产、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国家药监局等)的批准。根据药品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项长期工作, 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许可产品于许可区 域能否完成相关临床试验以及能否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 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2026 年5 月28 日,本公司参股子公司药友制药与智翔金泰签订《许可协议》, 药友制药获智翔金泰授予许可产品(即以纬利妥米单克隆抗体(GR1803)为唯 一活性成分及/或约定的同时靶向BCMA 和CD3 的双特异性抗体药品)于许可 区域(即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及领域(即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
临床开发、商业化的独占权利以及生产工艺研究、生产的排他权利,并将由药友 制药作为该产品于许可区域的上市许可持有人(MAH)。
二、协议标的情况
GR1803(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是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结合BCMA 和CD3 抗原,从而将细胞毒性T 细胞定向至表达BCMA 的细胞。GR1803 注射 液对BCMA 具有高亲和力,而对CD3 具有低亲和力。其对BCMA 的亲和力比 对CD3 的亲和力高两个数量级,从而确保双特异性抗体募集并激活T 细胞,同 时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特异性T 细胞激活并降低CD3 抗体介导的毒性。2022 年12 月,GR1803 注射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开展多发性骨髓瘤 临床试验;2024 年8 月,GR1803 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 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6 年1 月,GR1803 注射液附条件上市申请获受理并 被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1803 注射液处于新药上市申 请审评阶段。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智翔金泰是一家以临床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抗体药物发现技术为驱动的创新 型生物制药企业。公司聚焦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三大治疗领域, 持续开发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和多特异性抗体药物,拥有从抗体药物分子 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到大规模商业化的抗体药物全产业链布局。
四、《许可协议》主要内容
(一)许可内容
于许可区域及许可领域内(定义见下文),智翔金泰就许可产品授予药友制 药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且可分许可的如下权利:
1、临床开发、商业化的独占许可;
2、生产工艺研究、生产的排他许可(即智翔金泰为特定目的可保留自行开 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权利)。
(二)许可区域:中国境内及港澳台地区。
(三)许可领域: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
(四)付款
1、药友制药将就本次许可依约向智翔金泰支付至多60,000 万元的首付款、
上市里程碑及技转里程碑款项,具体如下:
(1)首付款至多30,000 万元,于本协议生效后依约支付/结算。
(2)上市里程碑至多25,000 万元,依约于许可产品首次获得国家药监局上 市许可后支付。
(3)技转里程碑至多5,000 万元,依约根据许可产品生产技术转移以及生 产场地变更等进展支付。
2、基于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年度净销售额(定义依约定)达成情况,药 友制药应依约向智翔金泰支付分梯度的销售里程碑款项。
3、销售提成
于销售提成期限内,药友制药应根据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年度净销售额达 成情况、按约定的高单数至低两位数百分比(或根据调减机制)向智翔金泰支付 销售提成。销售提成期限届满且足额支付《许可协议》项下的约定付款项后,本 次许可转为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费付讫的许可。
(五)生效
本协议自2026 年5 月28 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销售提成期限届满之日止, 但依约提前终止的除外。
(六)本协议终止的主要情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予终止。
2、如一方发生清算、破产或重大违约且未于约定期限内补救等情形,则另 一方有权终止。
3、如出现(其中主要包括)许可产品未能于约定时限内获批、且双方于约 定期限内亦未能协商一致等情形,药友制药有权终止本协议。
4、如出现(其中主要包括)药友制药于约定期间或更长时间停止在许可区 域内对许可产品的商业化且未于约定期限内补救等情形,则智翔金泰有权终止本 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许可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在临床、生产和商业化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丰 富参股子公司在血液瘤领域的产品管线,从而强化参股子公司在血液瘤领域的竞 争力。
六、风险提示
1、许可产品于许可区域的注册、生产、商业化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国家药监局等)的批准。根据药品研发经验,药品研发是项长期工作, 需要经过临床试验、注册等诸多环节,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许可产品能否完成 相关临床试验以及于许可区域获得上市批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2、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用药需求、市场 竞争、销售渠道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