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将《关于拟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杨国栋、段亚林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