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对王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王军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首席营销官(CMO)。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公司对王军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王军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结合国内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提议,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杨国栋、段亚林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