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累计和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对外担保6,000万元。除此外,没有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地反映了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重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重汽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
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且正在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宏、杨国栋、段亚林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