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王军先生、赵和军先生、毕研勋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王军先生、赵和军先生、毕研勋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CEO、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和军先生为首席运营官(COO),同意聘任毕研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张宏、杨国栋、段亚林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