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杨国栋、段亚林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